依据YOCSEF条例,制定此职责。职责包括主席应尽的责任以及主席具有的权利。该职责适用于YOCSEF学术委员会主席以及各分论坛学术委员会主席。
1.YOCSEF学术委员会主席(简称YOCSEF主席)是YOCSEF学术委员会(AC)的召集人,负有领导和协调AC开展工作的责任,包括: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主席会议和AC全体会议;将工作明确具体地分配到副主席、学术秘书及每个委员;给出明确的完成期限;需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监督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估意见。YOCSEF主席对外代表YOCSEF发言。
2.YOCSEF主席当选后即应立刻着手提出YOCSEF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目标,并交由AC讨论通过后分阶段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任期内学术年度的活动计划。
3.YOCSEF主席在任期间,应按照如下规程召开会议:(1)会前拟定会议议程及进行相关文件的准备;(2) 会中的主持:(3)起草或落实有关人员起草会议纪要,由所有参加会议的委员审议确认后定稿。主席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副主席主持。
4.YOCSEF主席必须关心分论坛的建设和发展,要带领其他委员参加分论坛的活动,以促进分论坛的发展。
5.YOCSEF主席须把筹集YOCSEF所必须的经费作为任期内的重要工作内容。
6.YOCSEF主席应策划和领导实施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活动。
7.YOCSEF主席在任期届满时,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交AC会议讨论、评议和表决。
8.主席就职时应宣誓(誓词见附件)。
9.本职责由AC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10 本职责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