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侦破了不少重大偷税漏税案件,比如直播带货一姐薇娅、新生代演艺明星邓伦等。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2022年5月15日,CCF YOCSEF杭州分论坛举办了技术论坛“税收大数据,如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本次论坛采用“腾讯会议+微信群”的形式,由CCF YOCSEF杭州AC委员绍兴文理学院吴宗大,杭州瑞楠信息技术公司杜丹担任执行主席。
本次论坛受到了全国各地的AC以及学术界和教育界同仁的大力支持,最高在线人数110余人,论坛激发了与会者的激烈讨论并取得思辨成果。
业务为税收大数据的基础,技术为业务实现提供支撑,两者相辅相成,政府应该构建数智化的组织架构,出台基于共享的法律法规,在安全的基础上开放相关数据接口,实现业务与技术的协同发展。
税务部门肯定会高度重视数据滥用问题,也做了许多技术保障,因此从他们的角度看,税务大数据不会导致数据滥用和数据安全问题;但从普通企业角度看,税务部门在重视安全的同时,肯定希望发挥数据的最大价值,因此,可能会存在过度抓取数据问题。国家应该更加重视立法,明确税务大数据的可用边界,加强对税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
在政府层面应该制定和完善促进政产学研的法规,规范税收政策,在信息安全情况下实现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促进政产学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高校应该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起到重要作用,其一高校应该为政府机关提供理论研究和决策支撑,其二高校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应该为税收产业培养各层次人才,其三高校应该利用自身人才优势为税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企业是政产学研最终的着落点,不仅是税收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也是税收产业最终的受益者。“政、产、学、研”要侧重于“产”为主,促进产业升级。
引导发言
引导发言1: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分析及解决方案
王浩 税友集团高级财税顾问
王浩认为以数治税的构想和发展,经历了从1.0到3.0的三个阶段。以数治税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使用纳税人自身会计系统或软件等受信任系统导出的数据,营造共享共治式的税收生态,使税收更贴近应税事项本身,显著减少税收管理流程和纳税人日常业务流程不同所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他同时提出以数治税的基本举措包括:税收征管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打造税收共治格局,跨部门合作形成“整体政府”,以实时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确定性,税收征管模式将更加透明可信,构建人性化、适用数字化的税务组织。王浩最后认为:企业正确实施数字化转型方案,可以帮助企业“税负最优,风险无忧”!
引导发言2:以数治税背景下企业税务合规及风险管理
宫映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宫映华认为以数治税的最大改变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她认为: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税务政策多变且税务征管显著加强,而纳税人思维陈旧意识淡薄,这使得税务风险急剧升级。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推进了税务系统、社保系统、征信系统相互联网,企业已经变得没有秘密,过去企业推行的避税手段和方法已经不再有效,企业应“恰当”履行纳税义务,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踩红线的基础上,做好合理健康的税收规划。合理健康的税收规划应可以在纳税人和税务之间达成共识。
引导发言3:税务信息化背景下中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朱丹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朱丹剖析了多起明星网红重大涉税案件,并指出: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是税务稽查五步执法原则,明星网红涉税案件的曝光是明星网红心存侥幸,不能正确认识税务危机的结果。她指出:提高免征额、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四项劳务性所得综合所得、调高超额累进税率级距,是新个税法的最大变化。朱丹认为:高收入人群可以充分利用新个税法的重大变化,通过合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合理分配工资和年终奖、合理转化工资和劳务报酬、合理将工资转化为劳务报酬、合理将工资转化为股息红利等方式,实现个税筹划。
思辨讨论
◆王浩
从国家层面来讲,业务指的就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从企业层面来讲,有具体业务才会衍生出相关的税务问题,才会进行税收业务处理和筹划,所以没有先后问题;但如果非要分出先后,那应该是业务优先。
◆宫映华
从税收治理的角度看,很好的技术设想但可能很难实现,这可能与税收大数据本身存在的问题就相关(如法律层面没有一些完善税收数据共享的法律保障),这样就会影响税收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从而无法实现技术先行的目的。
◆杜丹
技术先行可以为业务提供保障,为业务突破提供可能,因此,想基于税务大数据的以数治税目的,技术先行是必然。
◆吴伟兴
税务软件的业务开发过程,需要市场层面或者国家层面提供明确在数据接口,现在税务数据接口不开放,会使得业务功能无法实现。
◆王浩
数据接口开放,它涉及到数据安全问题;税务出于安全和保密诉求,没有完全公开税务数据接口;但为了实现发票电子化等功能,可以考虑专门去做一个标准化的接口,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地开放数据。
◆吴宗大
数据接口开放涉及了数据安全问题;税务软件嵌入企业业务流程,去收集企业数据,更会导致数据安全问题;在信息安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如此大规模的获取企业数据,避让会对税务数据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税务大数据真正实施,应该是在技术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已经可行的基本前提下,再着手。
◆王浩
企业平台和税务机关是一种合作关系;企业平台希望自己可以持续经营,不会因为某些人受到行政处罚而产生不良的影响;企业平台希望税务机关可以实现对自己的监督,让平台的纳税人可以实现合法纳税;而税务机关拿到企业平台的税务数据,并不是希望去查封公司或平台,而是希望平台和公司在合规合法税收遵从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发展。
◆徐洲
获取性和流动性,是税收大数据的基础;税收数据高度敏感,因此目前只有政府层面的税务机关才能保存这些税收大数据,而税务机关并没有完全放开这些数据的使用权,因此,其数据安全性可以较好的保证,不会导致数据滥用。
◆韩志科
将税收数据用于税收稽查已经普遍,但学者基于税收数据,结合人工智能方法,实现税收稽查的时候,发现结果的可解释性较差;因此,人工智能加人工核实是税务稽查的有效手段,单纯依靠大数据可能会导致数据滥用问题。
◆吴宗大
政府可以为数据安全背书,但是政府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一家单位,也并不能保证它所收集的税务数据的绝对安全,如果没有技术手段作保证的话,收税务大数据的过度收集必然会导致数据滥用。
◆苗敏敏
过分重视数据安全,会导致数据孤岛问题,从而使得税务数据价值无法发挥;所以应该在重视税务数据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数据的最大价值。
◆王浩
数据滥用指数据本身安全和数据过度抓取两个方面,从监管总局角度来看,只要在税收征管过程主动明确数据抓取边界,高度数据滥用问题,并不会导致数据滥用问题。
◆吴伟兴
税务大数据还在探索过程中,很多细节还没有被充分考虑,针对税务大数据的具有针对性法规也还没有出台,因此可能会导致数据滥用问题。
◆朱丹
国家税务部门也是单位,在使用税务大数据的时候,并不能完全保证其自身就不会过度滥用,国家应该从政策方面出台专门针对税务大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杜丹
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税务大数据的滥用边界,并且为企业平台提供标准化的税务大数据接口,更好服务企业平台。
◆王浩
政府是税收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监管执行落地的情况。第三方的税收服务企业辅助企业更好纳税遵从(合规),同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辅助企业税负最优(税筹)。高校既是政府制定规则的智囊,同时也是辅助政策实施监管的技术支持者,另外高校还为政府和企业做了很好的人才储备。
为了税收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更好的良性循环,“政、产、学、研”是相互补位的关系,政策的制定离不开高校的业务和技术的支持,执行过程中需要优化的地方企业也会向上反馈,促使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则提供方搭建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一边是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另一边是辅助政府提升了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韩志科
高校为产业提供人才支撑,应该成为政府和产业智库,从理论和技术层面提供支持,可以就特点议题和技术难点展开研究。
◆杜丹
高校应该成为政府智囊,提供理论层面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业不仅是税收产业参与的主体之一,同时也是高校服务的对象,企业可以对其他企业和部门提供税收咨询、培训以及服务。
◆徐洲
现有税收产业政产学研合作机制落后,效率低下,发展缓慢。在政府层面应该制定和完善促进政产学研的法规和规范和税收政策,在信息安全情况下实现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促进政产学研成果推广应用的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其中高校应该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起到重要作用,包括提供理论研究和决策支撑,培养各层次人才,为税收产业提供技术支撑。企业是政产学研最终的着落点,企业不仅是税收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也是高校人才的主要接收单位,为税务局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后期应该会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朱丹
政府层面主要制定完善的税法及税收征管体系,主要在宏观层面,产业届主要提供技术服务,搭建服务平台,高校和科研主要进行税务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产教融合方面的工作。
总结与感谢